中国历史上元朝和清朝都是少数民族王朝,为何清朝统治时间更久?

元朝和清朝虽然都是外族对内地的统治王朝,二者的统治方针是有着很大不同的,因为在元朝其采取的统治是各个民族之间区别对待的政策,而清朝就尽量避免了这样影响统治的政策,它是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政策对中原广大地区进行统治的,这样会使得民族之间的矛盾缓和,不至于出现太大问题。

而元朝则恰恰相反它把国内的所有人分成了四个等级,在治理时采取不同的政策,因而其民族之间的矛盾并没有得到缓和,反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尖锐了,在加上官员的腐败统治以及对百姓不计后果的压榨,最终导致了后来各地的农民起义爆发,并最终被朱元璋带领的明军给推翻了统治。所以我们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来谈谈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

元朝的民族压迫政策

元朝统一中原后,最初废除了汉人的科举入仕之途,后来直到公元1313年,在朝中大臣的呼吁下才开始恢复科举考试。

但其在考选制度上针对各个民族有着不平等的规定:如在规定的考试科目中,一、二等人的蒙古、色目人只需要考两场,三、四等人汉人和南人则需考三场,并且在录取名额上,虽然看上去大家的录取名额一样多,但在整个人口比例上却相差很大。 元朝为了防止汉族人的防抗,特别是其统治的末期,元廷下令各地官府收缴民间的各种兵器。也同时严禁汉人拥有任何兵。当时的三、四等汉人、南人百姓所有的铁制工具大部分都被官府没收了。

如元朝的刑法中就规定了: 民间百姓凡私藏全副铠甲者处死;不成副的铠甲,私藏者杖五十七;私藏枪或刀弩者够十件之数的处死;私藏弓箭十副者处死(每副弓一张,箭三十只)。

在元朝的法律上,很多地方都体现着民族的压迫。如在民族政策上,元朝把全国的人分成四等:就是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这四等。其中的蒙古人为第一等,因为他们是统治者,自然享有最多的权力。

第二等则为色目人。色目人中包括钦察、唐兀、阿速、图八、康里、畏兀儿、回回、等三十一种人,这些人都是元朝在国外征战时被其俘虏而加入蒙古军的人,还有一部分则是跟随其做生意的外族人,他们在蒙古人的心中是比较放心的,人也不多。

第三等则是汉人,他们有八种,分别是:契丹、高丽、女真、竹因歹、术里阔歹、竹温、竹赤歹、渤海。这里的汉人主要概指淮河以北原金朝境内的汉族和契丹、女真等民族;还有就是云南、四川地方的人,因为二处是较早被蒙古人征服的地区。

最后的第四等就是南人,主要指的是江浙、江西、湖广三行省和河南行省南部的各族人民。他们是最后被元朝征服的南宋境内的百姓。并且所谓的汉人、南人中大部分都是汉族人,元朝统治者为了达到其分而治之的目的,而将其分为汉人和南人两种,主要为的是利用汉人压制南人。

当时,蒙古人和色目人各约100万人;“汉人”约1000万,南人约6000万。占人口最多的人在四等人中处在被严重压制的地位,所受的压迫也最深。 元朝的统治图 清朝对待汉人的政策 满清统治者入关后,吸取了前人的经验,在当时朝中大臣等人的商议下,对中原地区的广大汉族人口采取了恩威并施的手段。对于愿意投靠和投降满清的前朝官员既往不咎,同时给予一定的优待,对于地方的地主阶级等人也是采取了温和的态度。

另一方面对于敢于和清廷作对的人以及反抗满清统治的势力则是坚决镇压,同时为了拉拢中原地区的读书人,在科举考试时也给予一定的照顾,以及比较好的待遇,希望能够减轻民族之间的矛盾,同时希望得到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清廷的手段是非常有效的。

在经历了三藩之乱后,全国的情况已经基本稳定下来,已经不再出现大规模反抗清廷的斗争了。 但是清朝毕竟是满清建立的,在民族政策方面他们还是指定法律时,给予了满清八旗不同于普通汉族人的待遇和规定,特别是重要的军权方面更是对汉族官员提防,全国精锐的军队主要是满清八旗,各地人数最多的绿营兵则战斗力一般。朝中重要的职位也基本由满人把持。

综上所述,清朝和元朝在自己的民族统治政策方面有着很大的不同,他们之间的治国方针也各不一样,元朝的民族压迫政策激起了最后的民变,清朝则妥善的处理了这个问题。